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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的三维考察

了保证刑法本身的稳定性,妥当的做法是视其为贿赂的一种方式,以立法解释的方式将贿赂罪相关条文中“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物化的性”或者把财物修改为“利益”,这样一来既能回应性贿赂入罪的需要,也能防止对刑法典的大动干戈违反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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