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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司法保护给特别的未成年人

“消灭”,即在一定情况下,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销毁。如此,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罪或者判处刑罚的法律事实不再存在。《北京规则》第19条和第21条均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这一处置将产生多重后果:一是刑事法上的效果,即在实体法上不能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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