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对商业贿赂的反思与追问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