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程序瑕疵,小股东如何维权
法院认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撤销的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Q2:王律师,您好<<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