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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瑕疵,小股东如何维权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贵司的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那么王先生于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您和其他两位股东,该行为不符合贵司的章程,也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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