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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玩忽悠
“苏D/0078学”号车辆系教练车,还与明都公司约定“教练”属于免责的情形,该约定不仅违背了投保人投保的初衷,也排除了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免责条款无效。据此,6月17日,天宁区法院一审判令常州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明都公司支付车辆损失险理赔款9650元。案件受理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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