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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玩忽悠
辆是教练车。经双方当事人确认,二审法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常州支公司能否依据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教练”免责情形来免除自身的理赔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明都公司与常州支公司之间签订的非营业汽车损失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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