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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先行者

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位列上海市刑事案件受理量第二,但受理的大部分案件还是属于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收集比较到位的简单案件,因此由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单个检察官完全可以胜任办案。而目前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普遍实行带有较浓行政色彩的“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这无疑增加了案件审批时间,消耗了办案精力,也造成承办检察官依赖领导拿主意、领导疲于应付批案的困扰,更无法凸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试点的关键一步就是放权,大胆“放权”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赋予主任检察官对9类批准逮捕、11类审查起诉案件及法律监督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在检察院办了这么多年案件,现在对自己办的案件可以真正说了算!检察官在适时介入公安侦查活动中,对一些案件引导侦查和案件走向预判,感觉说话更有分量了”。彭宏祥是第一批被认命为主任检察官的资深检察官,就在今年9月底,其办理并主持逮捕必要性听审的“李东纯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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