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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简案“快进”

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使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尽早得到修复,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检察工作中做了探索。2012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经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签发了《关于共同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标志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公检两家在全市首家共建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该《实施办法》对派驻检察室参与、监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介入方式途径,监督内容,配合方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之后,以各家派驻检察室为单位,分别跟踪介入辖管派出所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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