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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第一案

虚假合作协议,并虚假出资80万元,假意与李某共同参与建筑项目,风险收益均分。最终李某以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三箭建设集团名义参与竞标,并在余乾寿、王启政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工程承建权。2009年10月11日,王启政又通过瞿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以股份转让的形式通过瞿某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人民币。余乾寿通过王启政联系李某,后委托他人两次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00万元。根据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此次一共569套安置房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村委员胡国强家2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村委委员胡文西家46套,村委委员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价结算)。另外144套中,只有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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