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不了”的贪腐之路
移交司法机关。2012年10月12日,周和平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拘,10月24日,他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2012年11月15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周和平在担任西峡县交通局局长、西峡县总工会主席和西峡县白羽城遗址公园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家庭和个人开支在所属和下属单位报销,共侵吞公款122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周和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9.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法庭上,周和平称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检方指控其贪污公款中的大部分属于因公支出,受贿中的36.1万元属于拜年礼金,且部分礼金已经上缴。周和平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有悔罪、自首、退赃等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人意见不予支持,但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201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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