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杀手”
服。低温对人体伤害有多大法医学研究表明,低温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三种情况:(1)在极冷的低温下,很短时间内便会对身体组织产生冻痛、冻伤和冻僵。(2)冷金属、冰块等与皮肤接触时所产生的粘皮伤害,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零下10多度以下的低温环境中。(3)温度虽未低到足以引起冻痛和冻伤的程度,但是由于全身性的长时间低温暴露,使人体热损失过多,深部体温(口温、肛温)下降到生理可耐限度以下,从而产生低温的不舒适症状,出现呼吸急促、心率加快、头痛、瞌睡、身体麻木等生理反应,还会出现感觉迟钝、动作反应不灵活、注意力不集中、不稳定,以及否定的情绪体验等心理反应。低温损伤的外在表现可按照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类冻伤,这是法庭判定低温冻伤者受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一度(Ⅰ度)冻伤者表现为冻伤部位局部形成红斑,多发生于肢体末端和体表暴露部位。二度(Ⅱ度)冻伤者在红斑部位形成水泡,内含液体,水泡底部呈炎症反应。三度(Ⅲ度)冻伤者局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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