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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的房产


          检察风云2013年第24
          “遗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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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大哥,你们家房子的房产证能不能借我用一下,过几天还你?”“什么事情啊,要用房产证?”“大哥,事情你就别管了,我遇到了点困难,就借你的房产证用几天,用好马上还给你。”“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女儿两个人的名字。”“这个不要紧。”为人和善的陈先生见赵先生心急火燎地来找他帮忙,不禁感慨。自己妹妹和眼前的这位“妹夫”已经离婚几年,但毕竟曾是一家人,关系也没有闹僵,离婚后赵先生仍习惯性称自己“大哥”。他知道,离婚这几年,赵先生日子过得并不好,现在昔日妹夫遇到困难,自己能拉他一把就尽量拉他一把吧。于是,没有考虑太多,陈先生就把自己的房产证借给了赵先生。之后,陈先生就把这件事情慢慢淡忘了。2007年2月。“大哥,你能不能过来一下,我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面!”“什么事情啊?”“过来再说吧,快来帮帮我。”几年后的一天,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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