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何以“患病”
器械采购选择拥有建议权,但此建议权是专有的,且他人一般无法或难以提出质疑,因此这一建议权很容易形成专断,从而走向腐败。另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所有权为国有,具有公益性,而医院的经营权、管理权是由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层来代理执行的。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像国有企业那样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医院院长、科室主任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还是“监事会主席”,财、事、人等大权独揽,监管薄弱,制约乏力。此案中,朱建泉、宋杰等人长期担任科室的“一把手”,虽职位不高,但由于常年积累,导致权力很大;张小华虽只是个小小的合同制工人,但其长时间负责采购员的工作,在行贿人眼里其权力并不比科长小。这些医院内部虽有监督部门和监督制度,但缺乏应有的监督力度,甚至流于形式,多数只是口头表示并未真正放于工作实践中,导致科室内部形成了表面风平浪静,实为“一言堂”的局面。这种形势之下,部门领导或者手上有权的人一旦起了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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