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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罗网”的局长

家的儿媳,提拔时间其实比正常的还要晚,“工作了将近十年,才提一个副科。”坏事、好事是有明确界定的。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小偷小摸,拿人一根萝卜,偷人一棵白菜,顺手牵羊,算是做坏事;杀伤抢夺,杀人放火,那更是做坏事。对于不同的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侯曙光身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他应该做的是为人民服务,可是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根据他的身份,他做的就是坏事。侯曙光受贿的钱总数一共30万元,相较于那些大贪巨贪,的确是连零头都算不上。但是身为一名干部,受贿就是一个不正确的行为,况且在侯曙光收钱的行为中,还涉及了权钱交易,他让跟他有交情的马某获得工程承包权,获得好处费3万元;接受贿赂2万元,让人成为农机站站长;受贿12万元,提拔一位小老板的儿子儿媳……侯曙光利用手中的权力照顾他人,虽然没有犯下巨大的不可弥补的错误,但是他这是在胡乱行使权力,这就是在做坏事!点评“18年受贿30万元”,在很多人眼里已经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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