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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风云”黑幕

2013年4月,云南省绥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包勇等被告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却发现了异常:包勇此次被起诉前,曾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最近一次是2008年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数罪并罚,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4年5月6日。而公安机关抓获包勇是在2011年7月14日,抓获的地点是在昭通市监狱大门口。经了解,包勇在绥江看守所羁押期间,因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十个月。裁定作出当日,包勇即被释放。看似平常的记载却让检察官发现了猫腻:如果2008年包勇在看守所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在法院审判时确认并在量刑中体现,为何时隔三年之后由监狱提出作为减刑理由?如果立功材料做假,那“立功材料”如何通过看守所、监狱、法院这层层关口而不被察觉?这一反常情况背后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看来里面水很深!”绥江县检察院立即将情况上报昭通市检察院。接到绥江县检察院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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