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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女巨贪

对于指控的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款和工会费,聂少娟作为出纳员,本应收到公款后立即存入单位账户,但其并没有将该款入账,而是通过伪造银行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给单位会计平账的方式,制造该款已经入账的假象,将该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表现明显,故该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确认其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4.9万元。对于聂少娟认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为300多万元的辩解,因该数额只是她印象中的大致数字,而公诉机关指控的433万余元的挪用数额系由有资质的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且在鉴定过程中司法会计与聂少娟进行了逐笔核对,鉴定结论亦予以告知,聂少娟在庭审中也表示认可司法会计的鉴定意见。因此认定聂少娟挪用公款的数额为433万余元于法有据。对于辩护人认为指控聂少娟犯贪污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聂少娟对其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34万余元津贴补贴款及8649元工会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其亲手制作的银行现金交款单、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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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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