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为金融改革护航
融业取得的重大成就都离不开改革开放。但即便到了今天,由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我国金融领域依然存在着大量显性或隐性的拒绝开放的领域,比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就存在各种隐形的壁垒、行政管制的“负面清单”模式还未完全推行。金融业的开放意味有更多的资源可以进入到金融领域,并且随着越来越多主体的进入,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也将逐步提高。当市场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也将能更好地体现出来。比如,《决定》要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就是为了鼓励银行业的竞争,破除国有资本在银行业的垄断。对其他金融领域的开放,如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决定》虽没有直接作出规定,但既然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银行业都可以让民间资本进入,那么民间资本进入到其他金融领域估计也只是个时间问题了。《决定》同样对资本市场的开放提出了要求。资本市场改革将从资本市场宽度、资本市场深度、交易制度、发行退出机制四大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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