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的计算机犯罪
均可用以数据信息搜索。然而在侦查实践中,通过人工方法在虚拟空间中探寻证据材料的方式几乎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一方面,案件侦查都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完成;而另一方面,计算机证据往往需要借助于特定设备及载体才能为人们所认知。一项或多项合理运用的自动搜索技术,不仅能快速搜寻与定位及案件相关的信息,又不会过多地搜索出各类无关信息。可见,运用技术方法自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已成为当前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计算机证据的易失性、无形性、脆弱性、精确性等显著特点,决定了其与物证、书证等传统证据存在着诸多差异之处。因而,侦查人员及技术专家在收集此类证据时,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也必然与一般证据所不同。根据计算机证据易失性的特点,侦查取证实践中常常会用到专门的易失性数据收集技术。此类易失性数据多指内容中储存的数据以及某些更新较快的数据,通常包含了系统基本信息、系统状态信息、网络运行信息以及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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