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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挪病床之后

。而法学理论与实践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补充责任,是实践中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责任,其最大的特征在于责任人赔偿的顺位性,同时兼顾了受害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利益:受害人不会因第三人侵权而免除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人也不会因其较小的过失而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情形通常是受害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作为(通常表现是不作为)为第三人的行为提供了“非正常”的便利,从而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间接作用。简言之,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间接(不作为)侵权行为共同导致同一损害结果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所承担的责任即为补充责任。虽然二被告都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依法判决家政公司按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余者由患方承担。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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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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