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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官坑农,行政公文推“黑麦种”

县2013年夏粮生产方案》被方城县政府办下文在全县转发。公诉机关认为,后经方城县农业局组织农业专家计算,2013年“新麦26”每亩实际减收金额为138.9元,全县农民实际减产损失为157万余元。该事实被多家媒体报道后,方城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向种植“新麦26”的减产农户支付损失109万余元。刘会合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徇私舞弊,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庭审中,刘会合辩称,审定公告中的信阳、南阳应当是生态区域而不是行政区域,“新麦26”在方城县试种效果好,农民的损失系天气原因造成,自己仅属违纪,构不成犯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会合身为方城县农业局主管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副局长,为使其妻薛某合作社经营的“新麦26”便于销售,明知“新麦26”不适应在方城县种植,南阳市农业局所明确的在本市适宜种植的小麦品种中亦不含“新麦26”,仍擅自在审定的生态区域外的方城县推广种植,致使遇到倒春寒天气,造成农户减产,损失157万余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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