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废除劳教制度如何善后

系的缺位当即凸显出来了。重罪的处置,谋杀(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等,无一例外,各国都会将其纳入刑法的视野,所配置的刑罚(除死刑以外)也大同小异。说到底,国际上关于重罪处置的经验大抵也是有用的。那么,轻罪的处理呢?不仅各国的风土人情、人文底蕴都可以影响到轻罪的设置、种类和期限,还要根据受害法益的具体情况配以相对灵活多样的刑法反应,以满足多元刑法目的的需要。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巴门尼德所说的“轻者为正,重者为负”的哲理。一言蔽之,轻微犯罪体系的构建、完善要比基于恶害的报应、预防复杂得多。为此,不仅需要废除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恢复犯罪的连续存在,以灵活多样的刑法反应满足多元刑法目的的需要,还要根据刑事政策的研究,加强轻微罪体系的专门立法,鼓励司法改革,以判决抑或判例的形式,弥补实定法的不足。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论点从劳教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一项剥夺人身自由长达三四年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