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毒“神医”的另类求偶之道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辩护人说,“整个案卷,我认认真真地看了五天,我认为里面的证据还是充分的,所以我准备为被告作有罪辩护。”听了辩护人的这番话,韦东明抹了抹额头上渗出的汗水。他一直声称自己无罪,此时也感到大势已去,就答应了辩护人为他作有罪辩护。辩护人认为韦东明的行为没有侵害公共安全,他将硫酸铊注射入活鸡体内,杀了之后分别送到罗父和黄玲玲家,其行为的对象是非常特定、非常明确的。所以韦东明的行为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目标人群不特定”这一特征,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公诉人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目标人群特定或者不特定,应从其造成的后果来看。本案中,韦东明计划投毒的目标虽然是罗父和黄玲玲二人,但其行为造成了不特定人员中毒的事件出现,也就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罗父无意中躲过一劫,黄玲玲则食用很少,中毒较轻。因此,本案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韦东明十年前就因为投毒罪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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