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毒“神医”的另类求偶之道
韦东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办案期限三次。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后,于2013年8月,以韦东明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起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毒神医”百般狡辩2013年8月27日上午,柳州市首例铊投毒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该案由刑庭孔丁英庭长亲自操刀主审。公诉人指出,韦东明的犯罪行为是有预谋的,其在公安机关也作了有罪供述。韦东明目无法纪,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硫酸铊,造成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公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韦东明当庭翻供,声称自己在公安机关遭刑讯逼供,言不由衷。他坚称自己没有投毒。对于公诉人讯问的“查获那瓶白色粉末是什么东西?”时,韦东明辩解那个不是我的,民警并非在我床上查获。那是老板的房子,有二十几人居住,不单是我一个人。同时,韦东明还否认在公安机关所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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