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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官巨贪现象的反思

的。为什么说“小官巨贪”可防、可控呢?笔者以为,尽管防微杜渐要比激流勇进困难得多,但是权力的分立、监督,伦理的改善,那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原理。应用于“小官巨贪”问题的治理,不仅需要我们重视基层权力的分立和监督,减少产生“土皇帝”的制度机会,而且要加强基层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相关公职人员的素质。其次,尊重市场规律,切断基层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我们知道,权力寻租的前提就是政府管制的存在,减少政府的管制,也就减少了超额利润(租)的存在,“寻租”的问题也就得到了相当部分的控制。因此,抑制政府的管制冲动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而且有利于权力寻租的治理。尤其对基层权力来说,大体没有计划、调控市场的职能,原本没有管制市场的机会,就怕为利益所迷,硬要干涉市场的独立运行。因此,市场经济的最大阻力来自政府——尤其基层权力,更要尊重市场规律,更不得越雷池直接介入市场的经营。最后,“小官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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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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