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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十戒与希伯来法

成立后,作为一种高级的宗教会议,同时也行使着中央法庭的职能,其成员有71人。下设两个位于耶路撒冷和其他大城市的中级法院,各有成员23名。再下面就是乡村法院,各有3名成员,行使宗教和世俗合一的审判职能。此时,在希伯来还出现了一些司法判例的汇编。诉讼,先由当事人在城门长老处起诉,然后由长老询问证人,调查事实,作出判决。不服者,可逐级上诉。当时的诉讼程序比较落后,刑事诉讼的证据形式主要是证人的证词,而且在法律上的规定也不一致。如律法中有些场合规定只有判死刑者,才需要两名以上证人的证词;有些场合却又规定,所有的罪均须两名以上的证人。而在民事诉讼中,则只有誓证法一种证据形式。在希伯来,已经出现“律师”,亦称“文士”,本身是祭司。主要从事法律研究、解释和教育,并担任法庭的顾问。这种“律师”,并非法庭辩护人,而是类似于古代罗马法学家那样的法律工作者。希伯来法,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宗教性”,《摩西律法》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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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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