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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投资者为最高利益

上市公司高管送进监牢。第二类新型犯罪是网络证券犯罪。随着网络和社交媒体的盛行,时常有人在网上扮演股神,组建投资交流群组,骗取会费。此类案件最有名的,当属2010年的卢锦聪案。2010年的4月至11月间,卢锦聪为了谋利,以Peter Sun的名义在Facebook上设立私人讨论群组,向群组成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意见,并收取每名群组成员每月300元的费用。香港证监会在接到举报之后,指控他无牌经营证券业务罪,法庭随后判令罚款2万元及80小时社会服务。第三类则是金融衍生品的违规销售。许多证券推销员,为了完成业绩,违规将结构复杂、风险畸高的衍生品推销给不适格的投资群体。这些产品通常以“稳定保本”的方式包装,但由于其基础资产往往已经风险极高,根基不稳之上的结构化产品更是有如空中楼阁,摇摇欲坠。金融危机中,这类产品一夜之间变为废纸,让许多香港人吃尽苦头,血本无归。第四类是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比如,1999年至2002年的“蔡斌操控期货价格案”便是一例。蔡斌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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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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