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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来了

责令停止使用后,仍然继续使用伪基站,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第288条规定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定罪处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伪基站经营者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刘静博士认为,伪基站的使用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诈骗罪从严惩处。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在5000条以上的案件,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论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发送诈骗信息在5万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未遂)特别严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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