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冤假错案是怎样酿成的
检察风云2014年第6
历史上冤假错案是怎样酿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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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属于政治类型的冤假错案,如岳飞、于谦、袁崇焕案等。这种冤假错案中的主人公可谓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然而,大忠偏偏遇上大奸,被小人谗言所间,信而见疑,忠而被谤,即使功劳盖世,仍可谓穷矣,以致身首异处,能无冤乎?其实在专制之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所谓间谍通敌、怀有异心、蓄意谋反,不过都是随手可拈的现成罪名;即使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罪名,情急之下,“莫须有”的借口总可以随时拿来搪塞一用,了无大碍。这一类冤假错案究其本质而言,由于与政治紧密相关已超越刑事司法实践的范畴,与正常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操作无关,可不在议论之中,权作忽略。第二类属于因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在中国历史上刑讯逼供几度成为合法的刑事诉讼必经程序,据清末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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