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预防的国际经验
实现其“接近正义”的司法理念和错案防治目标。在英国司法历史中,错案的发生带来诸如严重侵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践踏法律尊严、使民众产生对司法及政府公信力的质疑等消极影响,但往往重大案件能够有效推动司法改革,为加强错案预防的制度建设提供契机和动力。例如,英国刑事上诉法院的建立就是源于一场错案。1896年错判的阿道夫案在1904年因真凶出现而真相大白,引起了英国社会的轩然大波,后来英国议会于1907年通过了《刑事上诉法》,正式建立了上诉制度。该法创设了刑事上诉法院,从而取代了历史上的“刑事案件保留法院”。该法规定刑事上诉法院有权审理“基于事实或者基于事实和法律的混合对定罪提起的上诉,以及针对上诉人辩称其刑罚虽然合法但过于严厉而对刑罚提起的上诉”,这便改变了英国以往“一裁终局”的刑事审判制度。死刑在英国的废除也与错案的频发密切相关。1949年的蒂莫西·伊文思案、1952 年的德雷克·宾利案以及1955年被错误处决的露斯·埃利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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