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贪欲污染的环保官员
争取汪国良对蒙城县申报环保项目的支持,赵瑞在各种节日送给汪国良购物卡1万元、现金8000元。权力小如芥末也该关进笼子2013年10月31日,汪国良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受审时,他的辩护律师提出,汪国良收受桐城市环保局原局长程某3万元及合肥一家咨询公司股东万某约5.55万元不构成受贿罪。法院查明,证人程某的证言证明,他从2006年至2010年任桐城市环保局局长期间,为让桐城市企业争取更多的环保项目资金,每年他都以单位的名义在逢年过节给汪国良送2000元至3000元,共计3万元。万某是合肥一家从事环境业务咨询的公司的股东。为了让汪国良帮助介绍业务,在节日里四次送给汪国良共计2万元。2010年七八月份,鲍某通过他找汪国良帮忙申报环保项目,获得环保补助资金。鲍某通过万某两次送给汪国良4万元。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证实,程某和万某给汪国良送钱,有明显的利益目的,数额较大,不同于一般节日之间的人情往来,且汪国良也供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谋取了利益。灵璧法院认为: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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