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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河畔群蠹图

登记时,发现上述小区有197套新建“商品房”系违法建筑,业主没有产权证。毫无疑问,没有产权证,房子拆了,业主不可能得到补偿、安置,从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如果违规予以补偿、安置,势必触发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但如果不拆,“拦路虎”挡道,二期工程又何以为继?拆还是不拆?政府一下子陷入两难境地。那么,这个“拦路虎”是怎样形成的呢?中共滁州市纪委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很快查明:事情最早是由三名村官引起的。2000年,上述小区下墩组(即原来的生产队)负责人李某某、吕某及贾某某为了从土地出让中捞得好处,在未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私自以“解决本组村民住房紧张”为由,向政府申请民房统建项目。为获得政府批准,他们三人经过与原扬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张某某,原街道城管村建办主任熊某某一起谋划,决定向有关部门隐瞒土地性质,将耕地以“未利用地”的名义申报相关手续。后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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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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