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下的司法困境
疑人的咬牙切齿:“如此败类,死有余辜,我是法官,定判他立斩不饶!”可看罢报道,当从激情中回过味来,稍微置诸法律正当程序,略加案推现代法治的要求,理性会压迫人不能不提出质疑:你报道的这些个事情再严重,在程序上不是仍处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吗?既然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则除了对进入侦查和起诉阶段的程序性事实可以报道外,你有没有权力斩钉截铁、不容置疑地向全社会发布这些大案要案的具体证据和“犯罪结果”?即便你能发布,也需要问问是以媒体的名义发布,还是以专业办案机关的口吻叙说?是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你的发声,还是以道德先生为准绳来推销你的“审判”?对此,微信上的一位博友的质疑说得好:“党中央空前高调建设法治,可为什么媒体一次次(地)有罪推定?法院还没有(作)出审判判决,(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凭什么你就定论‘犯罪集团’‘故意杀人XX名’,且公布大量证人证言视频、大量实物证据视频?你都提前给定罪了,且证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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