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扑朔迷离的“戴莉莉自缢案”
生命。但是,警方还没有出动警员解救人质之前她就采取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因此,这个自杀的行为不符合她报警行为的思维逻辑。如果是绑匪将其亲属撕票,戴莉莉眼看警察救出的是三具尸体而不是三个活人,在这种情况下戴莉莉自杀有可能,但事实并没有走到这一步。从刑事侦破理论的角度而言,警方在侦破杀人案时,必须合理解释出杀人犯的作案动机。这里必须注意两个字“合理”。同样,在确认自杀的同时,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如在自杀前写有遗书,抑或自杀者患有抑郁症等,都属于“合理”。倘若在一个事件中自杀的是胜利者或者是即将的胜利者,在就要看见胜利的曙光之际,这位胜利者却自缢身亡,这不符合“找死”的逻辑。因此,戴莉莉在自杀的时间上也存在着很不合逻辑的疑点。倘若正像媒体报道的那样,戴莉莉是诈骗了巨款潜逃至西班牙,那她就有一个逃犯的特征。一般而言,逃犯总是一个人潜逃。一个人目标小不容易被发现又行动敏捷,这就是逃犯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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