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终结上访路
  情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他证实,路某拐带孩子后曾多次拨打过唐静的电话,但由于电话设置了“呼叫转移”等原因,一直没打通,于是路某找到江某,请他转告唐静索要赎金5万元。专案组敏锐地意识到该案的疏漏之处:路某在犯罪过程中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和行为,而原审对此情节未作评价。由于在事实和证据收集方面获得了新的进展,检察院多次联合公安、法院和上级检察院等召开案情汇报会,邀请法律专家研讨案情,分析难点,对证据进行重新整理,对路某主观目的及客观行为再次综合评价。种种迹象表明磊磊很可能已经遇害,可以认定路某作案动机主要系报复和索要赎金。由此推翻了原审判决中关于路某以拐卖为主观动机的认定,为抗诉奠定了法律和事实基础。2010年9月,虹口区检察院根据重新核查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路某行为符合绑架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原审判决认定其犯拐卖儿童罪缺乏事实依据,遂向上级院提请抗诉并获得支持。案件破冰情感融冰随着案件复查工作艰难破冰,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