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第四方”平台
定利用他人的身份注册了一家名叫东海的公司,以千分之四的服务费率向李明公司租借支付端口,由张和对端口进行包装后,通过东海公司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起名“悠支付”,并美其名曰“第四方”支付平台。客户到悠支付平台上注册后,就可以在网上支付了。“我国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中需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张和的这个新成立公司不可能拿到经营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执照,也无法从银行获得对应的端口”,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本案中,虽然看起来客户是在和悠支付做生意,而实际上还是和李明供职的公司进行交易。一来一往,差价便落进了二人的口袋。不过,对于外人而言,这样的“把戏”并不容易看穿。再凭借李明所积累的客户资源,两人的生意便顺顺当当地开展了起来。屡遭投诉卷款而去平台搭建起来后,李明想方设法让客户与东海公司签约,只要让客户支付高于千分之四的费用,就能从中获取差价。按照约定,每做成一笔生意,李明可分得30%的利润。刘磊是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