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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三问

中了我的大腿,我就流血不止昏倒了。后来市场里的人把我送到医院抢救,现在鉴定下来我是重伤。那个男的被公安抓了,说是故意伤害罪,我现在的医药费都是市场里付的。我想问问,我要怎么追究他的责任,他会被判几年?还有就是我能不能找他赔我的医药费,其他还有哪些方面可以找他赔偿?求助人:刘先生A:刘先生,你好!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重伤的故意伤害犯罪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所以本案会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经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你只需要在司法机关提出要求时,配合侦查工作即可,并不需要你采取措施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当然,案件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的审判阶段后,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时,你或者你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出席法庭参加庭审,并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民事赔偿方面,你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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