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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征收的“时”与“势”

员退休后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工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巨大差异,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逐渐从“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向“富者大富,穷者小富”的形式而转变,这种形式虽然不会直接激化矛盾,但是这种差距会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利于促进消费和扩大有效需求。社会关系格局分布是催生遗产税的隐形原因,或许社会遗产税对社会财富分配均衡的作用没有人们期许的那么高,但是对社会民众因贫富差距而产生的不满情绪的疏导作用却是功不可没的。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宣布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引起民众的关注和热议。当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选择什么时候开征,如何征收都是民众所关心和聚焦的。深谋远虑,懂得权衡笔者认为,要启动遗产税首先是遗产税征赋予先富群体的权衡,规避财富大规模集中外流。改革开放初期,为打破“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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