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税改启示录
“巨富税”,1989年改为“社会团结财富税”,亦称团结巨富税。根据法国法律,当纳税人财产净额超过76万欧元时便须缴纳巨富税,税率为0.55%至1.8%不等;当纳税人财产净额超过1581万欧元时税率封顶至1.8%。该税种每年缴纳一次,其纳税底线随居民收入增长而不断上调。高福利催生了法国高额的税收,但高税收未必就是解决法国政府社会福利保障开支的唯一办法。一味地提高税率不仅会造成法国“富人大逃亡”,而且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会使社会福利因缺乏强大的经济支撑而走向滑坡。一方面,富人出逃,带走的不仅仅是其个人的巨额资产,导致国家财富的流失和税基的萎缩。更为重要的是,以社会名望、企业家等成功“富人们”的出逃不仅会打击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且会直接影响法国就业机会的创造,从而有损经济发展的活力,导致经济更加恶化。另一方面,相比于富豪出逃这一直接后果,高税率还会导致居民购买力下降而致使法国经济进一步低迷,这一个负面影响虽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