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人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4.5亿非法集资案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集资,从表面上采用的投资借款的形式,看似民间借贷,可是仔细分析,该投资以三个月或六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签订协议收益为月息6%,这都是要使出资者相信,他的出资将来一定会得到回报,出资者也不会关心具体的运行模式,这种到期还本付息已与‘活期存款’并无区别,出资就等于‘存款’,嫌疑人依托这种方式最终达到了吸收存款的目的。”随后,徐新科长表明该案侦查的另一个要点是范文峰吸收资金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是否具有公开性及是否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以此来确定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许可性”、“公开性”与“不特定性”。通过公安、检察院办案人员面对面的沟通,理顺出案件的下一步侦查方向:一是要尽可能寻找更多的报案人,在证明涉案金额的同时,证实其得知投资的途径、投资形式;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范文峰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查,明确其吸收资金的流向;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范文峰经营的“小军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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