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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欢送”煤老虎落马

永新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三宗罪,均发生在他担任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职期间。对于金钱,李永新表现出了极度的贪婪。一审法院查明,李永新受贿金额最多的一次是帮人改制。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李永新利用职务之便,为鹤煤集团控股的鹤壁同发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同发”)时任总经理的王某在公司改制为全港资子公司中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在王某的提议和操作下,最后,李永新、宋某等人先以贷款入股,而后由香港同发公司归还贷款,最终实现了李永新等非法占有香港同发公司14%的股权。经鉴定,该股权价值329万余元。2004年至2008年间,李永新为郑州某研究院承包鹤煤集团煤矿规划、改造事务提供了协助。为此,收受了时任郑州某研究院两位负责人的“感谢费”80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定,李永新受贿的887.5万元中,有407.6万元是索贿。2007年,鹤煤集团以4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陕西一钼矿。在这件事中,李永新为中间人焦某获取1500万元居间费提供了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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