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微博的司法伦理问题
检察风云2014年第14
法官微博的司法伦理问题
共1页
社交媒体被广泛运用,既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土壤,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带来了新的课题。曾经的美国最高首席大法官哈伦·斯通说过:“我们在行使权力时受到的唯一约束是自律………”这句话,用在法官开个人实名微博的问题上也很合适。近日和几位法官朋友小聚,聊天内容涉及法院微博建设。随后,话题逐渐转至法官个人开通微博问题。据一位身在中院的法官介绍,他所在的法院禁止个人开微博。其他几个朋友所在的法院层级不一,对法官开通个人微博的态度各有不同:有的禁止,有的是不禁止也不鼓励,还有的是不禁止,但是如果开通个人微博,需要到人事(政治)部门备案。根据朋友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来看,外地各级法院的做法也是大同小异。总体而言,与各级法院在最高法院的鼓励下,开通官方微博的热情相比,法院对法官个人开通实名微博的态度相对冷淡,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