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微博的司法伦理问题
席法官和负责管理裁判庭的首席法官,联合签发了一个简短的《司法人员博客行为指引》,对法官写博客和法官开微博的行为予以规范。行为指引明确表示,不禁止法官开通博客或微博,但是,法官不得在博客或微博上表明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发表可能损害公众对司法公正和法官职业信心的观点或评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戒。美国对法官博客所提出的建议和禁忌,和英国对法官微博稍显严格的规定,都不失为对有意开通或已经开通微博法官的有益提醒。其实,无论是国内规定,还是英美实践,都可看出法官微博所涉及的司法职业伦理问题,主要是法官个人自律的问题。曾经的美国最高首席大法官哈伦·斯通说过:“我们在行使权力时受到的唯一约束是自律………”这句话,用在法官开个人实名微博的问题上也很合适。其实,无论实名或匿名,只要法官在发微博前,谨记司法职业伦理,考虑到自己的微博言论可能代表了整个法官群体,受众可能会包括同僚、立法和行政机构的人士以及公众,自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