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警微博的司法伦理探究
两点:首先,民警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是有相对自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公安部出台的两个涉及民警职业伦理的文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民警个人的言行进行了限制,虽然未禁止民警的网络生活,然而民警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辞须谨慎,以确保不会招致公众对公平正义或者警察职业产生质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尤其须避免发布涉及政治性议题的言论,否则很可能受到内部处分,甚至是被开除出警队。这就表明民警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须谨慎,但拥有相对自由。其次,民警个人开通工作微博对于民警开展工作的确有积极作用。比如社区民警,其与群众直面交流的机会不多。此时民警个人微博往往能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扩大社区民众对辖区民警的知晓度,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又比如网安民警,其通过开通微博,能够更好地在网上进行舆情的侦查,利于舆情线索的早日发现。不得有损警队形象在当前纷繁复杂且监管制度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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