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警微博的司法伦理探究
网页上贴出了现场的照片,并添加文字予以说明。警察局援引“不得有损害城市名誉的不当行为”的纪律条令,对他处以了停职的处罚。相比国外的红线设置,我国对民警在网络上的言论亦有限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八条亦规定,“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也规定,“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这些条文为民警在微博上,甚至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设置了高压线,即发表内容不得有损国家声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否则将受到内部处分,甚至被开除出人民警察队伍。民警微博引导民生舆情在回答了说什么及注意事项后,我们就需要回答民警微博怎么说。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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