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那些A货的身影
被告人李梅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2008年起租借了本市闹市区主干道旁小马路上的店铺,并雇佣了一名营业员王娇。一开始,大商场的人气以及李梅对小店的精心布置,招来了不少生意。2012年年底开始,李梅逐渐觉得生意难做、租金又贵,便开始从中国台湾、香港、本市七浦路以及韩国等地陆续低价购进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包、皮夹、眼镜、手表等商品。李梅并不直接给商品标价陈列,而是作为她出售的服饰的配件,巧妙地点缀在衣物的旁边。看似并不出售的饰品,只有在客户询价时,李梅和王娇才会告知价格,对于有兴趣的顾客还会打开暗格。2013年3月,公安机关对服装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标有“LOUIS VUITTON”、“CHANEL”、“ROLEX”等商标标识的商品共57件。经鉴定,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按照相应正品市场价格,确定货值为人民币142万余元。2014年2月,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梅、王娇提起公诉。然而,静安区检察院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承办检察官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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