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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司法系列专题之一法官的准入门槛

化,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使用统一的选任标准。在现代法律的草创阶段,日本非常重视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而着手之处正是资格考试。在日本,一个公民欲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首先取得正规大学法科的本科毕业文凭,然后参加极为严格的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司法考试由法务省的常设机构——司法考试委员会主考,每年度举行一次。司法考试都是闭卷考试,每年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是基础性考试,一般在5月份举行。考试范围仅限于宪法、民法和刑法,题型多是判断题和简答题,考生只需回答对与错即可。第二次考试通常在7月份举行,连考七天。考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六门必修学科和一门选修学科,逐科分别考试,要求考生以论文形式完成。只有前两次考试的合格者才能参加10月份举行的口试,考生需面对面口头回答考官的提问,口试题与第二次考试的论文题大致类同。考初任法官如此,考初任检察官和律师也同样要经历上述司法考试。这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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