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问责绝不能“抓大放小”
监管较为薄弱,有的甚至委而不管,放任自流。这种无人监管的现状,是引发“村官”贪腐的关键原因之一。造成“小官大贪”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落实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制度或者说村务监督机构监管缺位,自治法律没有“落地开花”。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普遍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委会领导,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由村委会委员担任,这与原本设立“第三驾马车”的监督设想还是有一定差距,监督效果也打了不少折扣。给权力“上锁”, 打断“官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小官大贪”产生的原因是权力的失控。小官能搞大腐败,源于其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不小,决策程序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小官大贪”,就必须紧紧抓牢权力制约及制度建设,关键是要抓好以下两个环节的工作。首先要分制权力、规范权力。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而“绝对的权力”主要缘于权力过分集中。“小官大贪”们多是集诸多权力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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