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官的权力有多大
检察风云2014年第15
中国村官的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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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的权力到底该有多大?1998年11月4日由国家主席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了明确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里所列“事项”共八条,涵盖了村民利益的方方面面。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等等。请注意,这些事项都得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就是说,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如同“人大”),而不是由几个村干部组成的“村委会”!没有通过“村民会议”,由村干部或“村委会”擅自决定的有关村民利益的事项,都是非法的,没有法律保障的。然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可以说,在相当部分的乡村里,不要说“村民会议”是个摆设,连村委会也是形同虚设。村委会即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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