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名人”黄小虎的四宗罪

一家电视台四个频道的广告投放业务交由视网公司、德乐公司代理。两公司在代理广告期间,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代理广告的广告片制作仍然由滁州卷烟厂出资委托他人完成。自2003年至2005年,黄小虎伙同芮某、葛某利用视网公司、德乐公司,套取、截留了滁州卷烟厂本不应支出的665.1万元的广告费用,包括从电视台获得的广告代理费和免费赠播的广告费等。后三人将这笔款项私分,黄小虎分得414.6万元。2002年12月26日,滁州卷烟厂出资,安徽省体育馆正式冠名为“安徽红三环体育馆”。2003年的11月,滁州卷烟厂为扩大“红三环”品牌知名度,出资在红三环体育馆举办“红三环之夜”演唱会。黄小虎授意芮某,将不应对外销售、应赠给客户的演唱会门票中的一部分交由葛某对外出售,所得票款48万余元,由黄小虎和芮某均分。2004年7月,滁州卷烟厂出资赞助安徽省体育中心承办的世界女排大奖赛。黄小虎又一次授意芮某将部分赠送给客户的门票交给葛某对外出售,所得票款30万元由黄小虎与芮某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